翁婿为分割亲人死亡补偿费对簿公堂
    ——法官倾情调解促亲情存续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11-25  分享到:

两年前的一场炮竹厂爆炸让两个六旬老人失去了女儿,一个中年男人失去了妻子,也让三个未成年人失去了母亲。痛失亲人之后,一家人因70万元补偿款产生了纠纷。1124日,随着17万元的补偿款由法院财务划转给原告,这起纠纷终于在岑溪法院糯垌法庭三番五次不厌其烦的调解之下尘埃落定。

原告陈伯、黎阿姨是夫妻关系,二原告生育了四个子女,其中一个女儿为陈妹。陈妹与被告徐江原是夫妻关系,被告徐大、徐二、徐小是被告徐江与陈妹生育的子女。2013111日,陈妹在岑溪市三堡镇炮竹厂因事故死亡。岑溪市三堡镇人民政府与被告徐江签订了补偿《协议书》,约定由三堡镇人民政府代三堡镇炮竹厂垫付陈妹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70万元给被告徐江。事后,三堡镇人民政府还额外支付5000元给被告徐江作为运送尸体等实际支出费用。被告徐江收到上述共70.5万元款后未向二原告支付赔偿款。经原告方多次要求被告徐江给付未果,原告于今年810日,将女婿和三个外孙一起告上法庭,提出由被告按工伤标准分割补偿费中近24万元的诉讼请求。立案后,经原告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对被告徐江在岑溪市某商业银行的存款25万元进行查封冻结。

为了双方亲情不至破裂,也为了给未成年的当事人树立一个温暖的示范,糯垌法庭法官在三个月的审限内,先后四次到原、被告住地,分别或组织双方调解、疏通,动员双方的亲朋戚友、村民委员会调解组织、双方的委托人及其组织,三番五次不厌其烦说法析理,忍受双方的误解甚至指责,甚至在判决书成型后,仍不放弃最后的调解机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四被告自愿从因陈妹死亡所收取的经济赔偿金70.5万元中支付17万元给两原告,此款由法院在调解书生效后从已查封的账户中直接划拨。

1120日,法官办案到该案村民委员会对该案进行回访,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法官们在办理该案中,充分发挥了法律引导、示范和威慑功能,最终促成双方心悦诚服调解,不增加任何不稳定因素,取得非常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傅小林 温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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