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龚姓女子向他人借债10万元后“人间蒸发”,债权人周某无奈之下只能将该女子连同其前夫李某诉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尽管男方在法庭上否认该借款事实,但由于其法庭上举证不充分,该男子只能与其前妻一起扛起这沉重的债务负担。近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该起民间借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龚某、李某原为夫妻关系。2013年9月22日被告由于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立据两份共向原告周某某借款现金10万元,借款期为1年。被告龚某、李某均在两份借条上签名按指印。借款期满后,经原告追索,二被告没有还款。法庭上,李某辩称与前妻龚某已于2015年3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债务,如有债务各人名下自行偿还。其本人对龚某的借款是不知情,是原告追债上门才知此事,而且其没有向原告借款,也没有在借据上签名、按手指印。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的借贷关系,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借款是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借,属共同债务,原告诉请两被告还款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李某提出其没有在借条上签名按指印,没有提出相关的证据,也没有申请作司法鉴定,故法院确认借条上签名按指印为被告李某。最后,法院判令被告龚某、李某应共同偿还借款10万元给原告周某,二被告相互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江振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