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驾驶摩托车,在一月内实施了三次抢夺手袋的行为,抢夺到手机和现金合计近万元。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杨某抢夺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2600元。
被告人杨某伙同谢某(另案处理)分别于5月4日、5月6日、5月15日三次驾车在本市道路上,趁被害人不备,实施了抢夺手袋的行为,共抢得手机三台,现金人民币2600元,合计近万元。警方经过昼夜奋战,终于成功将两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伙同他人驾驶摩托车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且被告人一年内驾驶机动车多次抢夺,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通常,“飞车抢夺”的目标多是外露的财物,如手机、背包、首饰等,因此群众应尽量不使财物外露。背包、挎包应尽量往人行道内侧斜跨,有可疑人员乘摩托车靠近时要提高警惕。同时,步行要走人行道,不要离马路太近,更不要在马路上边走边玩手机。如果被抢,要尽量记住劫匪体貌特征、摩托车颜色以及逃跑方向,并尽快报警。
(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