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交警部署三项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斑马线前不让行将被处罚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10-30  分享到:

根据平安区运以及预防交通事故百日行动的工作要求,为预防涉及两轮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梧州交警支队近日部署了三项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将向西堤路两轮车不按规定分道通行、摩托车交通陋习、斑马线前不让行亮剑。这三项交通秩序的好坏不但影响交通安全,还严重影响城市文明交通形象,交警部门将力争通过持续不断的整治,确保取得成效。

10月30日上午,交警支队长黄卓劲召集各部门在西堤路沿线现场办公,落实西堤路分道通行管控两轮车的相关措施、选取斑马线前不让行的整治路口、落实摩托车交通陋习整治的重点路段。这意味着交警支队正式启动三项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在行动的宣传提示阶段,将重点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提示,提高三项整治行动的社会知晓率,在整治阶段,将按突破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选取重要路口、重要路段进行整治,再逐步推进至全市所有道路,届时将对斑马线前不让行、驾驶摩托车不带头盔、驾驶摩托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西堤路分道行驶:两轮机动车靠最右侧道路行驶

在前期对西堤路沿线实现车辆限制停放的基础上,交警部门将在西堤路沿线采取分道行驶措施,引导两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最右侧道路行驶,公共汽车在中间道路行驶,私家车在最左侧车道行驶。据介绍,实行分道措施,车辆各行其道,将能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道路资源,减少不同类型车辆混用车道造成的影响,大大提高道路通行速度。此外,引导两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最右侧道路行驶,也能最大限度的预防涉及两轮机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减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交警支队法宣部门介绍,机动车实行分道行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的规定,西堤路沿线限制停放机动车后,道路单向已经有两条机动车道和一条混合行车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摩托车应该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交警部门将两轮机动车引导至西堤路最右侧车道行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该部门同时强调,西堤路限制车辆停放时段,是禁止车辆临时停放和长时间停放的,也就是说司机在车上,车辆临时停在路边也是违反规定的。所以,假如西堤路实行分道行驶措施后,车辆违反规定停放在路边,造成交通事故的,依照法律规定,违反规定停车的司机是要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的,

整治摩托车交通陋习:重点处罚不带头盔、超员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近几年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持续下降,但是涉及两轮车的交通事故却居高不下,而且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都涉及摩托车、助力车,两轮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超员,是事故损害后果发生的重要原因。

据介绍,整治摩托车交通陋习的行动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贯穿在日常执勤和各项整治行动中,采取日常查缉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加大查处力度,提高震慑力,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摒弃交通陋习的良好氛围。

交警支队法宣部门介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摩托车驾驶人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斑马线前不让行:一律罚款记分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机动车驾驶人并不了解斑马线的让行规定,部分驾驶人甚至认为,大家都说“礼让斑马线”,既然是礼让,就是可让可不让,最多从道德角度批评司机不文明行驶。在实际中,也由于大部分机动车驾驶人斑马线让行规定的不了解,斑马线前不减速、不让行,甚至加速通过,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从我市的情况来看,部分司机朋友在通过斑马线前是主动减速或停车让行的,但是大部分司机朋友遇有行人过斑马线,还是狂闪车灯或者大鸣喇叭快速通过,这些对交通安全形成了隐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这个是从法律的高度对斑马线让行作出的规定,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交警支队法宣部门介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150元,记3分;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150元,记3分。这里说的停车让行,是停在停止线外,没有停止线的,在人行横道线外。

交警支队法宣部门强调,在斑马线上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除非能证明行人有过失,否则在事故认定工作实践中,机动车一方都是要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

据了解,整治机动车不让行斑马线的行动,将分阶段进行,宣传提示阶段之后,将会选取一些重点路口进行执法,执法阶段经过教育警示后,会进入全面处罚阶段,届时将结合现场执法、电子监控取证对斑马线前不减速、不停车让行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陈家龙  吴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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