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因地界问题产生的矛盾不胜枚举,但若是遇到利益纠葛时用大打出手来代替理智协商,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苍梧县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地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2015年1月15日,沙头镇某村道上,吴某与何某因菜园地界问题引发口角,继而互相推搡,何某被吴某推倒在地,恰好此时何某的儿媳叶某经过,看到家婆被“欺负”,叶某立刻上前殴打吴某。被告人叶某将吴某打倒在地后,又与闻声赶来的吴某之女覃某相互厮打,导致覃某也受伤。在互相打斗中,吴某头部、胸部、腹部及四肢多处损伤,经鉴定,其左胸部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值得一提的是,受害人吴某是被告人叶某的亲婶婶,双方为了地界矛盾撕破脸皮,不可避免要为出格的举动付出代价。苍梧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因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也存在过错,在本案中主要责任人叶某应承担80%的民事责任,被害人吴某、覃某负次要责任,故应承担20%的民事责任。另因被告人叶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属于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苍梧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两名受害人医疗费及其它损失。
(陈娟燕 张玮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