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河床沙层是平缓的,不会突然变深,这是一般生活常识。但近些年来随着河沙需求量增大,不少河道因采沙被挖得面目全非,游泳者、玩耍者在此类河道游泳、玩耍,就会增加危险性。游泳者在此类河道溺水,挖沙者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10月26日,梧州市龙圩区法院大坡法庭审结一起该类案件,挖沙者赔偿了3万元给死者家属。
2014年11月13日下午放学后,大坡镇合垌小学小学生李某坤与5个同学到流过本村的一条小河游泳、玩耍,李某坤在游泳中不慎溺水。同伴5个同学由于害怕没有及时告知家长和老师,李某坤父母疯着找了一晚不见儿子后报警。第二天经班主任追问同伴5个同学后 得知实情。经当地派出所组织人员打捞,李某坤的尸体在童某某采过沙的河道找到。事故发生后,李某坤父母向童某某提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的要求,经派出所、村委会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李某坤父母以童某某明知采沙会改变河道的沙层环境,导致河道形成很深的水坑,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但没有在采沙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任何的防护措施,致使李某坤不慎溺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童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135820元、丧葬费21318元、误工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共178188元。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童某某以李某坤溺水身亡原因是自身游泳技术不高,与河道沙层改变、形成深坑无关为由不同意赔偿,经主办法官释法、说理,被告童某某最终明白其不经有关部门批准采沙本身就是不合法,采沙后改变河道沙层、留下深坑,留下安全隐患,存在过错,同意与李某坤父母调解解决纠纷。李某坤父母与童某某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童某某赔偿李某坤父母3万元经济损失并承担案件全部受理费。
(黄小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