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甲与被告李乙、李丙系兄妹,三人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的房屋指定由儿子李甲继承,并在公证处做了公证登记。父母先后死亡,三兄妹却因为房屋的继承问题打起了官司。原告李甲称妹妹们以各种借口推托不愿去公证处配合办理继承事宜,遂将妹妹们都告上法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向被告李乙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皆是大门紧锁找不到人,打电话对方也声称不是被告,无奈之下本案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
本案看起来是一件普通的继承纠纷,但令承办法官挂心的是原告李甲的身体。李甲在早几年便被确诊患上了鼻咽癌和肺癌,身体状况一天不如一天,如今与妹妹间的纠纷更是增添了其烦恼。承办法官在接手本案后就没有放弃对两被告的寻找,除了继续上门之外,还在休息日打电话、发短信寻找,通过对李丙做思想工作,让她帮忙说服李乙等,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两被告终于同意现身法院。在约定的开庭时间,双方都到场了,但原告李甲方却只有代理律师,李甲到底哪去了?此时,两个妹妹才惊悉,哥哥李甲已经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因病永远地离开了她们,要是兄妹间不赌气,还能见上哥哥一面,懊悔、痛苦让两个妹妹失声痛哭。此时此刻财产对她们来说已经毫无意义,亲人离开的痛苦让她们深刻地认识到亲情的重要,最终两被告与侄子(李甲的唯一继承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李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