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一庭承办法官等一行3人冒着烈日,来到机器轰鸣、尘土飞扬的施工现场,核实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案情。
据悉,三原告系兄弟关系,他们认为开发商将他们为被列入征收范围的土地、鱼塘、山林果树等财产损坏了,但开发商认为系按政府征收文件进行开发,并未侵害到原告的利益。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未果,原告方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在现场,由于原告方被征收的土地已成为施工现场,故原告诉称的受损鱼塘、果树等财产已不复存在,承办法官对现存的枯死松树的数目进行认真的清点和记录,并对每一个争议地点都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拍照,把现场最真实的情况客观的反映出来,为案件的公平审判奠定坚实的基础。
(承办法官正在核实案情)
(祝裕旺 罗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