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和自治区司法厅通知,请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考生于2015年10月8日—2015年12月8日(节假日除外)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梧州市司法局法制科(国家司法考试科)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证不能代领,如需延期领证可以电话预约留存保管证书。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领证地址:梧州市新兴一路胜隆里18号梧州市司法局二楼法制科
联系电话:0774—3820565
梧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