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法官教育电影观摩与研讨的课上,老师给我们播放了1957年版本的《十二怒汉》,想必每个看过影片的人都会对片中十二名陪审员讨论并表决谋杀是否成立过程中,疑窦丛生的变奏,抽丝剥茧的推理,你来我往的拉锯留下深刻的印象。
片中,十二名在年龄、经历、性格等方面各异的陪审员,在讨论中相持不下,来回反复,怒气冲冲,一场本该慎之又慎的讨论,一开始却因大部分陪审员的心存杂念而显得敷衍随意。讨论所在的会议室闷热难耐,十二名陪审员深受纷繁事务的干扰,耐心被自私杂念所挤压,怒气因未能达成一致而面临决堤,在这样的情境之下,实难对男孩的谋杀是否成立作出令人信服的决断。
如此情境,虽为虚构,可于法院干警而言,难道没有丝毫相关之处吗?世界纷繁复杂,作为法院干警而言自是有万千俗务缠身,而手握审判权的法官更是要在此时沉下心来,不受境遇与情绪的影响,居中裁判。因此面对各种事务与得失,法官都应比常人更加达观、超脱,不为俗务而过分耿耿于怀、戚戚切切,“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做到不为外物所累,心无旁骛作出审慎判断。
在片中,所幸有一位“清闲”而“固执”的陪审员在关键时候提出自己的异议,一步一步将讨论拉回严肃而公正的环境;在法庭之上,同样也需要那么一位以静入心,不受外物所扰的裁判者。
(甘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