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岑溪市人民法院大隆法庭为当事人启动“妇女儿童维权岗”绿色通道,及时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帮助涉案儿童尽早落实户籍、学籍问题。
原告高某与被告徐某本是夫妻,两人生育有小萍和小怡两个女儿。2009年,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岑溪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经法院调解,二人自愿离婚,并达成大女儿小萍由徐某抚养,小女儿小怡由高某抚养的协议。
近日,高某来到大隆法庭称二人离婚后,两个女儿都是由他抚养。徐某并没有对小萍尽到抚养义务。2003年出生的小萍到现在户籍、学籍都没有着落。为此,高某起诉要求变更小萍的抚养关系,判决小萍随其共同生活,以尽快解决小萍的户籍、学籍问题。因案件牵涉到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大隆法庭立即启动“妇女儿童维权岗”绿色通道,即时安排法官接待当事人进入调解程序。经过法官近二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小萍抚养关系的变更及探望权的行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当庭制作出具了调解书,为涉案儿童尽快办好户籍、学籍创造了条件。
(李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