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岑溪法院大隆法庭的法官们一次又一次锲而不舍的调解下,一起复杂的排除妨碍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社会和谐的法律效果。
该案原告方为岑溪市某机关,被告为岑溪市梨木镇居民廖某。原告方称,廖某于2003年从原告处购买了位于梨木街道旁边一处房产。廖某购买房产时,房子的化粪池建在原告土地上,房顶雨棚也飘出到原告方土地。2014年,原告方在该房产相邻的土地上建造办公楼,需将化粪池迁移并切割雨棚。但双方就该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廖某阻止施工队继续施工。原告方遂起诉至大隆法庭要求排除妨碍,并赔偿施工队误工费。
受理该案后,法官们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后认为:若只简单判决被告迁移化粪池和拆除雨篷,仅能解决眼前的问题。应寻求双方都能满意的方案进行调解,避免干群矛盾的激化。为此,法官们依职权到房产局调取双方的土地房产资料,并经多次进行现场勘查,将双方土地房产权属界址调查清楚,并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不断调整调解方案。法庭为此前后共进行了三次传唤开庭和四次调解。
9月17日,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劝说,双方情绪不再抵触。法官适时提出新调解建议:廖某自行新建化粪池并拆除飘出部分雨棚,但原化粪池可继续使用直至堵塞。原告方则一次性支付16500元作为拆除雨篷等的费用并放弃施工队误工费的赔偿要求。廖某须积极配合施工。受法官们执着调解所打动,双方同意了该调解建议,并当庭签订调解协议。这样在法官努力下,困扰双方一年多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也成为友好邻居。
司法为民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更是一种理念,一种情怀,它体现在每一件案子中,大隆法庭的法官们就是这样以对审判工作的高度责任和一心为民的实际行动履行着法官的职责,让当事人心中感到无比温暖。
(黄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