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遇到家庭变故,未及时履行赔偿协议。受害者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按协议给付双倍赔偿金。捉襟见肘的被告与车祸致残的原告之间对抗激烈,矛盾似乎不可调和。然而在岑溪市糯垌法庭法官真情打动下,原本水火不容的双方各做了让步,放下了仇怨。
据了解,2014年10月5日,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为蒋某剑之父蒋某昌所有)与分别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梁某、林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梁某当场死亡,林某受伤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蒋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蒋某赔偿了死者梁某家属损失和伤者林某部分损失,并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一审上诉期间,蒋家与林某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蒋家在已支付医疗费基础上再赔偿4.8万元给林某。期限为当日给付1.8万元,2014年12月31日给付1.2万元,2015年春节给1.8元。违约则须按所欠金额的两倍赔偿。同时林某对肇事者蒋某予以谅解。因蒋家没有给付最后的1.8万元钱,林某到糯垌法庭起诉请求蒋家赔偿3.6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得知:蒋家签协议的目的是欲与受害者林某达成谅解,让蒋某获得缓刑。但二审蒋某并未获缓刑。期间蒋某爷爷中风去世,蒋家人认为与受此打击有关,因而未给付原告第三期赔偿金。双方为此结怨。
为化解双方仇怨,避免引发冲突,法官倾情调解。立案后,法官即与原刑事、民事案件双方律师交换看法,从中协调,以求尽快让双方达成和解。
开庭前十多天,蒋某之父蒋某昌来到糯垌法庭,称其母亲因脑出血在等待专家会诊是否需要做开颅手术。前段时间,夫妇二人到银行贷到了2万元,欲先挪用这笔治病钱来了结这桩“官司”。若案件开庭,其母又要做手术,则要等到执行时才能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法官为其诚意和孝心所感动,让他先安心护理母亲,第一时间与原告方进行了沟通协调。原告方同意接受2万元赔偿后不再提起赔偿请求。
9月11日下午,蒋某昌到法庭只转交了19500元,尚欠500元。其解释说取款时银行让预留了500元保险费,身上也没有多余现钱了。法庭傅小林庭长表示若原告方不愿放弃不足的500元赔偿,将代为支付。林某伤残行动不便,为让他及早拿到赔偿款,法庭法官们亲自把赔偿款送到他家中。林某依然抱怨蒋某肇事致使他受伤,不同意放弃不足部分赔偿金。法官们耐心疏解让其不必动气,傅庭长也如约先代付了500元。好言劝慰下,林某终于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双方仇怨一笔勾销。
9月15日,蒋某昌再次来到法庭,将剩余500元交给了傅庭长,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傅小林 梁植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