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辍学在外亲戚家打工的小强,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将所得收入大部分花在吃喝玩乐上,在手头紧时动了抢劫的歪念,最终只抢得313元却换来一年多的铁窗生涯,令人惋惜。近日,万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4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小强在梧州市工厂二路大山脚10号对出路边搭乘被害人摩的司机黎某驾驶的摩托车,驶到梧州市龙骨路西街70号对出路段时,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黎某进行威胁,抢走被害人现金313元。得手后逃离现场时,小强发现其手机遗失,遂返回作案地点寻找手机,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抓个正着。公安人员从小强身上搜出并扣押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和赃款人民币31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小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小强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等,万秀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不少未成年人本性并不坏,因一时幼稚的冲动,触犯刑法酿成大错,希望广大青少年从此案中吸取教训,无论干什么事要做到三思而后行;另外,提醒家长们不要一味地迁就孩子乱花钱的坏毛病,要教育引导他们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注:因涉及未成年,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张明环 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