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服刑期间认识了一狱友,先于狱友出狱的他为庆祝狱友出狱,宴请狱友吃饭并一起吸食K粉,结果该男子因容留他人吸毒再次入狱。近日,藤县法院对该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吴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悉,被告人吴某曾因贩卖毒品,于2007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在广西钟山监狱服刑期间,吴某认识了狱友陈某,后吴某先于陈某出狱。2015年5月21日,陈某刑满释放后当日回到藤县太平镇,吴某为庆祝陈某出狱,决定晚饭后由其出资到某夜宵店继续娱乐庆祝。在夜宵店包厢内,吴某邀请陈某等人一起吸食了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次日凌晨1时许,公安民警到该包厢进行检查时当场抓获被告人吴某及吸毒人员陈某等人,并现场缴获印有“夏桑菊”字样包装的毒品疑似物1小包(净重10.67克)、装有液体毒品疑似物的杯子5个,残留在小碟内的少量“K粉”疑似物检出毒品氯胺酮成分。
藤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幅内处以刑罚。被告人吴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现被告人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及至庭审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藤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祝裕旺 温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