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年入夏月至今,长洲交警不断优化警力部署,大力查处运输货车交通违法,整治过程中,查获较突出的违法行为包括超载、违反禁令标志(闯禁区)、安全设施不全、车辆不年审、违法改装等等。在高压整治下,有效打击了该类车辆“野蛮驾驶”的行为。但是,仍然有少数建筑工地、货车租赁公司、货车驾驶员不服从政府、交管、城建等部门的管理,顶风作案。8月26日,长洲交警大队继续开展泥头车整治专项行动,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一起无证驾驶货车案件,利剑再次出击将一名“隐形马路杀手”果断拿下。
交警查车,查出无证驾驶的“马路杀手”
8月26日下午15:00,在长洲区三龙大道梧州高中对开路段,民警对一辆号牌为桂D15***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轮磨损严重。随后,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车辆证件及驾驶证,怎料驾驶员竟轻描淡写地回答了一句:“我没有驾驶证的。”语气中无所谓的态度不禁让执勤的邓警官捏了一把冷汗:“没有驾驶证也敢开泥头车?这不是把其他行人和驾驶员的生命当儿戏吗?”交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扣留,并把驾驶员林某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情况了解。
胆大妄为,没有驾照竟敢市区练车
通过仔细核查,1990年出生的林某某今年才25岁,没有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经过了解,林某某与被扣留货车的车主是叔侄关系,当天车主本来安排有一名驾驶员运送,下午14:00左右,原驾驶员中途吃午饭休息,车辆钥匙没有拔出。一时“技痒”的林某某上车打火就走,沿着三龙大道至玫瑰湖公园的路段练起了车,在回来的途中被交警查获。
行政拘留,违法男子悔不当初
没有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极其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这种潜在的“隐形马路杀手”抱着侥幸心理,罔顾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交警部门一旦查出,必当严厉惩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林某某的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被处罚1500元人民币,并被行政拘留10日。驾驶员林某某悔不当初,表示:“当时就是抱着侥幸心理把车辆开出去的,以为不会被查到,哪怕被查到也觉得不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
交警提醒,切勿将车借与无驾驶证之人
交警部门在此温馨提醒各位市民群众、驾驶员及车主,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同时还会被行政拘留。另外,还要告诫一些习惯借车给他人的驾驶员,切勿将车辆随意借他人使用,尤其是借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驾驶证被暂扣的人,这样的行为一旦被查出,将要被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安全驾车,本是每一名驾驶员应当遵守的生命安全法则,切勿因为侥幸心理作祟,承担巨大代价。
(男子无证驾驶泥头车)
(黄浩 邓国强 杨梓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