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鸡引发的官司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8-25  分享到:

      “原、被告,你们因何争吵并打架?”法官向原、被告问道。

“5月6日凌晨,被告的鸡自行走出鸡笼,天亮的时候被告就来我家闹事,诬赖是我私自放他的鸡出笼,我就和他理论,随后被告就揪着我的衣领将拖我出门口,之后他就用拳头和木棍打我,并把我推到在地上,导致我受伤住院。”原告何某至情绪甚是激动。

“原告在胡说八道,那天我只是去他家寻找丢失的鸡,随后他承认是他私自将我的鸡放出来的,为此我就在他家门口和他理论,之后我就用右手揪住他衣领,想用左手的木棍打他,但是我并没有下手,我也没有推倒原告,系原告老婆叫原告躺在地上装作受伤的。”被告何某财亦不甘示弱。

……

近日,藤县法院太平法庭审结该起同族叔侄之间因一只鸡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经法院审理后查明,原、被告系同族叔侄关系,2015年5月6日早上7时左右,被告为了寻找丢失的鸡仔到原告家里理论,因言语不合,双方发生推搪打架,被告揪住原告的衣领将原告推到在地,致使原告受伤住院。该纠纷经派出所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但被告并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因其家的鸡丢失与原告发生纠纷,在没有任何证据证实系原告私自将其家的鸡放出鸡笼的情况下与原告发生争执,并将原告推倒在地导致受伤住院,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被告依法应当赔偿原告的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为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藤县法院太平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伤造成的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000多元,并负担该案诉讼费用。

本是相邻而居的同族叔侄,却因一只小鸡的丢失而引发推搪打架,一方受伤住院,最终叔侄对簿公堂,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

祝裕旺 韦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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