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起因可能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岑溪一男子就是因为家人与邻居相互砍树而一时冲动把邻居打成轻伤,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的母亲黄某因邻居苏某的竹子伸到了自己家的菜田而砍了苏某家的几棵竹子,苏某出于报复而削了陈某某家的一棵桂树树皮。5月31日16时左右,外出打工的被告人陈某某与其父亲回到家中,听黄某说苏某削了他们家的桂皮,又与苏某发生争吵。陈某某的父亲拿刀砍了苏某家的一棵枇杷树、一棵龙眼树。苏某看到后,拿柴刀砍断陈某某家的上述削了皮的一棵桂皮树。后双方发生打架,被告人陈某某用木棍将苏某打致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前来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故意伤害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某通过亲属赔偿了被害人苏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内量刑。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事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该案中被害人苏某对矛盾激化亦负有责任,对被告人陈某某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符合缓刑条件,可对被告人陈某某宣告缓刑。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温颖 陈铭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