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利剑出鞘治“老赖”集中行动首日拘留一人执结一案和解两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8-11  分享到:

8月7日,藤县法院“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月”集中执行周行动正式启动。三十多名办案人员兵分三路,分赴县城北部、县城区域和县城南部,开展突击式、地毯式集中执行行动,果断拘留一名被执行人,执行结一起案件,执行和解两个案件,执行标的额达120多万元,取得了集中行动的开门红。

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潘某长期采取“失联”、“人间蒸发”和“捉迷藏”等方式,躲避债权人和执法人追讨债务, 50万元欠款久拖不还。在集中执行行动首日,办案人员与被执行人员扑个正着,但潘某还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款,执行人员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移送拘留所看管。

当事人钟某林经执行人员多次催促,仍拒不履行温某起诉其与钟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涉案标的额为62万元。在行动中,执行人员耐心解释法律相关规定,但其仍以目前实在困难为由拒绝还款。就在执行人员准备下达拘留决定书的时候,钟某林慌忙请求暂缓作出拘留的决定,并马上跟申请人联系,争取达成和解协议。最终,钟某林在半小时内筹集两万元交到申请人手上,并签下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每月还款10万元,直到履行还款义务完毕为止。

被执行人莫某新涉及一起标的额1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当执行人员上门强制执行时,其当场主动履行部分债务共49000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分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

当事人黄某石,在接到执行人员通知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迫于无形的压力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结案标的2400元。

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区高院部署,藤县法院自7月17日强力推进“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月”活动。该院先后探索试行“审执分离”机制,加强研究部署,对执行积案进行逐案排查登记,逐案提出执行措施,集中完成案件“四查”任务,摸清底数。敢动真格,加大反规避执行行动力度,采取搜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以强大的威慑力督促一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截至8月5日,该院已对32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采取搜查措施6次,拘留被执行人7人,执结案件193件,结案率51.69%,执行标的额2171万元。

(法院执行人员对潘某采取拘留措施)

(黄海峥 高峰 祝裕旺 黄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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