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务工人员流汗又流泪
    ——藤县法院太平法庭多举齐下护务工人员权益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8-08  分享到:

    “走,小韦,我们下乡去送达应诉材料,顺便看看有没有调解的可能,争取早日为那十名务工人员追回拖欠的工资。”

    “走,小韦,我们去夜宵店再调解一下那件案子,争取早日让何某兰拿到赔偿款。”

    近两年来,藤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为切实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急其所急,忧其所忧,高度重视涉及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权益纠纷,建立欠薪、工伤赔偿等案件台账,列明案由、涉案人数、涉案金额、纠纷产生原因以及处理措施等内容,有针对性地多举措施齐下,确保务工人员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十名务工人员11万多元工资被拖欠

    2015年3月,藤县平福乡某村村民吴某荣、王某志代表另外8名同村村民与覃某明签订协议书,约定覃某明将位于藤县平福乡的四眼、石磨、六崖林场种植将近3500亩的桉树发包给其抚育及补植,双方约定了工作期限、工作内容、价格劳务报酬结算方式等。签订协议后,吴某荣、王某志便组织另外8名村民一起进林场种植桉树。两个月后双方结算,确认覃某明共欠工资11万多元,为此,覃某明立下欠条,承诺于当月19日前付清。约定时间到期后,覃某明并未履行义务。多次催讨无果后,吴某荣、王某志遂向太平法庭递交起诉状。

    收到起诉状后,太平法庭庭长黄东亲自接待到庭的十名务工人员,在确认起诉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场立案,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其审理本案,争取早日结案,早日为他们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在电话通知被告无果的情况下,第二天承办法官便和书记员驱车到达被告家,在向其送达应诉材料的同时并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一番苦口婆心的后,被告同意到法庭与原告方协商解决。

    该纠纷后经法庭调解,双方同意解除所签订的协议,未完成协议部分内容抵减劳务报酬2万元,尚欠报酬9万多元被告自愿分两次在2015年11月13日之前全部付清。

    当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之后,10名务工人员对承办法官感谢连连,纷纷表示是法官让他们避免了流汗又流泪的悲剧发生。

农村妇女夜宵店打工遭殴打

    何某兰系一名四十多岁的农村妇女,农闲时节到镇上的夜宵店打工挣钱以补贴家用,当时店主与其口头约定月工资1500元。2014年3月份的某天晚上,何某兰正在打扫客房,一对情侣回来找手机,在何某兰告知并没有拾到手机的情况下便离开。几天后,那对情侣带了十多个人来要求店主赔偿1000元,并要求何某兰承认拿了手机,在遭到拒绝后那帮人二话不说便对何某兰拳打脚踢,并用酒瓶猛砸其头部,致使何某兰多处受伤并昏迷过去。何某兰丈夫及时赶到并报警,闹事者在警察赶到之前就离开。何某兰先是在藤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转至梧州工人医院住院治疗。为维护自身权益,何某兰诉至太平法庭,要求店主夫妇赔偿医药费在内的1万多元。

    在简单审查起诉材料后太平法庭当场立案受理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由于两被告店面距离太平法庭只有几分钟的路程,承办法官便于当天上门送达应诉材料并了解相关情况。一开始两被告认为应当由打人者承担赔偿责任,故其拒绝了承办法官的调解建议。承办法官为早日为受害女工拿到赔偿款而毫不气馁,多次上门做两被告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指出何某兰作为他们的雇员,其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按照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雇主应承担责任,不存在免责事由,故原告的损失应当由他们来赔偿,而他们的损失可以待打人者被缉拿归案后另行起诉。两被告最终被承办法官百折不挠的精神所折服,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原告亦同意接受。就这样,受害女工不到十天就拿到了赔偿款,夫妻两人多次对法官表示感谢。

多举齐下护务工人员权益

藤县法院太平法庭庭长黄东表示,由于务工人员知识水平普遍不高,系社会的弱势群体,因而太平法庭积极采取措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是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纠纷当场予以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全部告知,最大程度减少他们的交通费等费用;二是对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务工人员,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务工人员打得起官司;三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创造条件到现场或工地进行调解及开庭,最大程度方便务工人员当事人诉讼;四是在调解过程中,与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建立无缝对接协作制度,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在化解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争取快速化解纠纷;五是提前进行执行风险预评估,强化运用查询、冻结等强制措施进一步保证执行效果,标本兼治,确保后续的执行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祝裕旺 韦建忠)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