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农文兴)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专题研修班
刘耀龙指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任务。多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各级各部门也作了很大的努力,尤其是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每年化解民间纠纷25万件,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涌现出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刘桂明、黄金多、陈政等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了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司法所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了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去年11月司法部在我区召开了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了我区的经验。监所安全稳定工作成绩显著,2006年全区监狱单位创55年来首次实现无罪犯脱逃、无狱内重大案件、无罪犯非正常死亡、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四无目标”;2007年区直监狱连续第二年保持了“四无”目标,全区劳教单位50来首次实现了“四无”目标。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劳教戒毒、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诸项工作也都创出新亮点。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建设平安广西、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刘耀龙指出,当前,我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大局总体和谐稳定,民族团结和睦,边疆稳固安宁,人民安居乐业。但是,由于我们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有些还比较突出。只要我们高度重视、妥善处理,绝大多数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可以预防或处置好的。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方面矛盾和问题的集中表现,是人民内部关系基本协调情况下一些不协调因素的综合反映,是社会深刻变革进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社会现象。从深层次原因看,当前社会矛盾增多,与我国经济社会结构正在发生的深刻变革有着密切关系。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可以预见,当前群体性事件总量上升的趋势在短期内不会改变,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旧的矛盾解决了,一些新的问题又不断产生。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改革越深入,发展越加快,越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否则,实现平安广西建设目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成为一句空话。
刘耀龙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要标本兼治,多策并举。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必须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
刘耀龙认为,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办法,切实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突出学习宣传与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对律师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敏感案件的指导,引导群众按正常的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刘耀龙强调,化解矛盾纠纷,关键在于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目标,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加强督查和指导,落实奖惩制度。
全区各市司法局局长、政治处主任,各监狱监狱长、政委,各劳教所所长、政委,自治区监狱局局长、政委,自治区劳教局局长、政委,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大中专院校主要负责人共180多名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当天的报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