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岑溪市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为五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工资共二十余万元。
五名农民工遭欠薪,二十余万工资无着落
据了解,杜某等五人为王某所雇佣的农民工。他们跟随王某在岑溪市从事清理排污、化粪池、补漏等工作。从2013年起,王某开始拖欠杜某等人的工资。杜某等人为追索劳动报酬诉至岑溪法院。经法院调解,杜某等人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王某向杜某等人在2015年4月10日前支付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212900元。但王某到期仍未履行义务,杜某等人近期到法院申请执行。
因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岑溪法院予以高度重视,按照该院一贯以来对涉民生执行案件的要求,对该案实行“优先执行、主动执行、快速执行”,争取早日让农民工拿到血汗钱。在执行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以其所有的斗山履带式液压挖掘机一部抵偿所欠工资。但该挖掘机在岑溪市糯垌镇新塘街施工时,遭当地村民扣留,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停顿。
多部门协作,成功扣押执行标的物
因王某已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杜某等人讨回工资的希望只能寄托在王某的挖掘机上。法院决定排除妨碍,对该挖掘机实施强制扣押。
7月30日上午,岑溪法院执行局长谢文达带领执行工作组按照事先制定的执行方案直奔糯垌镇新塘街。在市检察院、公安、交警等部门的监督、配合下,执行工作组迅速将挖掘机周围的铁皮围栏清除,并疏通道路,将挖掘机用运货车运到指定地点。由于方案考虑周全,各部门配合协调,执行措施得力,执行过程干净利落,不到一小时就成功将挖掘机实施了扣押。
当天下午,执行法官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将挖掘机移交给农民工杜某等人。在法官努力下,该起涉民生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农民工杜某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执行现场)
(梁植刚 覃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