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鞭炮祭祖引山火 村民获刑一年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7-28  分享到:

岑溪市大隆镇村民黄某在清明祭祖时燃放鞭炮不慎引发山火,造成附近山场7.95公顷林地被毁。7月23日,岑溪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失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4月5日11时许,黄某去到岑溪市大隆镇福隆村某山场祭祖,燃放鞭炮时引发森林火灾。后经鉴定,该山场过火有林地总面积7.95公顷。案发后,黄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失火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失火罪。但黄某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因点香烧烛、燃放爆竹、烧纸钱等不安全的祭祀陋习而引发山火的案件屡有发生。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因失火触犯刑法,宜采用供奉鲜花等文明低碳祭祀方式,同样能表达对先人的缅怀之情。

(梁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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