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之间发生争执,父亲一气之下砍掉并烧毁儿子种植的三颗龙眼树,为此,儿子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500元。案件受理后,为早日查清案情,化解父子矛盾,7月20日,藤县法院濛江法庭庭长黄建朝等一行5人冒着酷暑,深入藤县和平镇双垌村对该起父子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进行现场勘验。
据了解,原告吴某坚系被告吴某贯的亲生儿子,在原告二十多岁的时候,被告便把原告过继给自己的兄弟吴某东作儿子。后来,原告因多种原因与被告发生争执,久而久之,被告越想越生气,认为虽然儿子已经过继给他人了,但血浓于水,自己终究还是他的亲生父亲,可却没有得到其应有的尊重,故一气之下便将原告种植的三颗龙眼树砍倒并放火烧毁,原告多次找被告理论并要求赔偿,均无果。为此,原告顾不得父子亲情,赌气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责令其父亲赔偿三棵龙眼树的经济损失4500元。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通过电话向双方了解案件情况,并多次邀请双方委托代理人及原告的兄弟到法庭参与调解。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特殊关系,主办法官试图以父子亲情为切入点,耐心劝导双方放下执念、换位思考,不应当为三颗龙眼树而弃父子亲情于不顾,导致父子之间反目成仇,这样只能让外人看笑话而已。但由于双方积怨已深,主办法官几番苦口婆心的劝说都无济于事。为早日查清案件事实,尽快化解双方矛盾,挽回双方之间的父子亲情,7月20日,主办法官等一行5人冒着酷暑,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详细勘察争议龙眼树毁损情况。虽然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但对法官冒酷暑勘现场的做法还是一致表示赞赏的,认为法官应当多到现场勘验,并听取当事人及群众的意见,这样才能更好地了解案情,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为公正的裁判打下基础。
勘验结束后,主办法官再次劝导双方,希望双方互谦互让、互相包容,父养子、子敬父,父子之间不应当为一点争执与利益而弃亲情于不顾。虽说知道此番劝说不太可能促成双方和解,但主办法官还是不遗余力,为挽回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作最大的努力。
(现场勘验)
(祝裕旺 陈金刚 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