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以后就不用跑来跑去,可以专心干活了。”7月20日上午,龙圩区法院巡回诉讼服务工作组在龙圩镇政府一临时调解室快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后当事人李某感激的说道。当接过法官递来的新鲜滚烫“出炉”的调解协议书,李某因路途遥远而略显疲惫的脸庞终于绽放了笑容。
原来,被告李某于2014年2月17日与梧州市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广信大厦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被告以344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向原告购买原告开发的位于苍梧县广信大厦的一套85.81平方米的商品房,在协议当天,被告支付了30000元定金给原告,按协议约定被告应于10日内与原告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被告李某逾期未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原告无法将该套商品房及时进行出售,原告遂将李某诉至龙圩法院,请求解除协议,以便将被告原订购的商品房及时出售。
龙圩法院巡回诉讼服务工作组的潘群清法官在送达文书的过程中,通过电话联系得知当事人李某家住边远山区,路途遥远,到龙圩区法院很不方便,加上又是农忙时节,实在是分身乏术。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潘法官与案子的承办法官民一庭的卢笙法官取得联系,希望为当事人开展快速调解。于是卢笙法官与潘群清法官因地制宜,就近在龙圩镇政府借了个办公室作的调解室进行调解。潘群清法官认真细致地了解了案情,就双方的利益纠纷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解除了购房协议,潘法官当场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当即签字生效。从文书送达到调解结案,仅不到两个小时就完成了,法官的高效服务,让事情很快得到解决,省去了李某再来回奔波的麻烦,让李某感激不尽,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今年6月份,龙圩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成立巡回诉讼服务工作组为当事人提供文书集中送达、巡回调解、解疑释惑、案件回访、案件查询、法律咨询、案件风险评估和判后答疑等全方位一体化诉讼服务。在文书送达过程中,由巡回诉讼服务工作组成员因地因案制宜开展案件巡回调解和解疑释惑等工作,促使当事人依法应诉、依法维权,促进纠纷在诉前、庭前解决,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特别是考虑到有的边远山区的当事人要往返几十公里路程参加诉讼,大大影响了其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此,龙圩区人民法院急当事人之所急,虑当事人之所虑,坚决不让当事人再走“回头路”,切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力争司法审判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
(黄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