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门调解 租赁纠纷得解决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7-08  分享到:

2015623日,经过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黎法官的耐心调解,终于使申请执行人梧州市房产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201361日,梧州市房产管理局与周某签订租赁合同,梧州市房产管理局将梧州市西堤一路某间房屋租赁给周某使用二年。期间,周某一直未向梧州市房产管理局支付租金,至租赁期届满,周某已拖欠梧州市房产管理局租金合计4865元。梧州市房产管理局多次向周某追讨未果,遂将周某诉至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周某支付4865元租赁金给原告。判决生效后,周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黎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并多次上门对周某进行走访,耐心对他们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最后,黎法官发现此案有和解的可能,遂将双方召集到法院进行调解。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黎法官的努力下,最终梧州市房产管理局与周某达成和解协议,周某同意将拖欠的4865元租金分三期支付给梧州市房产管理局。至此,该租赁合同纠纷案得以快速、圆满执结。

(梁胜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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