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伤人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7-08  分享到:

    按道理来说,同乡一起在外地工作,本应是惺惺相惜,相互关爱才对,然而在同一行业竞争的李某和陈某,只因是同行生意,相互竞争,为此积怨已久,最终动了拳脚伤了财产。71日,万秀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因生意引起的同乡人侵权纠纷。

    201410月初,李某和陈某因生意往来之事心生怨恨。201410月初的某天,被告陈某因喝醉酒,就同另一被告彭某及案外人吴某、莫某来到李某楼下,并对李某进行谩骂,李某闻声下楼,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发展到拳脚相向。最后,李某被彭某用U型车锁击打头部受伤倒地,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李某伤势为轻微伤。 李某在医院住院治疗4天,出院后,公安机关两次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但因双方情绪均较为激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无效。随后,公安机关作出对彭某处以10日、陈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彭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损失合计22400.6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彭某态度也很强硬,同时陈某对李某提起反诉请求,坚称其在事件当中亦受到来自李某的伤害,且陈某认为李某索赔的各项费用不合理。双方互不相让、剑拔弩张,法庭审理甚至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案情较为简单、标的也不大,但双方当事人意见都较大,此案宜调不宜判,庭后多次联系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陈某、彭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合计19000元,此款已当庭支付完毕,双方均同意不再就此事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 

(何青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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