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冒酷暑赴省外调解巨额经济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7-03  分享到:

 

   “感谢法官大热天还远道而来为我们调解纠纷,为我们挽回了8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家住广东省佛山市的原告邝某泉、梁某添连连对法官表示感谢。近日,藤县法院民二庭法官驱车上百公里远赴佛山,为当事人圆满解决标的额高达800多万的跨省买卖合同纠纷。

    原来,原告邝某泉、梁某添系合伙关系,被告广西某高清铝型材厂(以下简称“铝材厂”)系普通合伙企业,被告邝某伦、黄某霞系该厂的普通合伙人。从2014年3月份开始,两原告为铝材厂供应铝锭,并口头约定每20日结付一次货款。同年8月,被告成昌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铝材厂未付完的货款余额由被告成昌公司支付。同年10月,经原告与被告铝材厂对帐,确认从2014年8月起至同年10月,原告共向铝材厂供应铝锭11次(每次磅码单均有铝材厂的工作人员签名确认),重量共计600多吨,货款高达800多万元。对账后,铝材厂未支付所欠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对原告而言,没有得到货款就是遭受经济损失,为此,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800多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藤县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认为双方有较长时间的业务往来,以后仍需相互合作达到共赢的目的,本案有较大的调解可能性。为此,承办法官等人冒着酷暑,驱车上百公里,远赴佛山了解案情,并趁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法官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原、被告为以后更好地进行经济往来各退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铝材厂每月支付货款100万元给原告,并在2015年底前全部付清,另外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则由四被告承担。

    就这样,一起跨省的标的额高达800多万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圆满解决。

(祝裕旺 李江涛 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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