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遭判刑 不交罚金轿车遭变卖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7-03  分享到:

 

    一被告人因犯非法采矿罪,被藤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然而该被告人直至服刑期满出狱后仍未主动缴纳罚金。近日,藤县法院对该被告人所有的轿车依法进行无底价变卖,将变卖所得款项1.7万元强制缴纳罚金。

据悉,2010年3月份,被告人黄某林等人在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藤县塘步镇石塘村的坛蓬山开采银矿。2011年3月,因股份分配出现争议,矿场被他人强行夺走,为了重新获得银矿的开采权,被告人黄某林等人用暴力方式夺回矿场。为使开采顺利进行,被告人黄某林伙同他人进驻矿场,利用枪支、刀具等工具维护矿场的安全和阻止他人进入该矿场。被告人黄某林等人在坛蓬山开采银矿至2012年4月,造成国家矿产资源被破坏价值为1000多万元,被告人黄某林等人共获得非法利益300多万元。

藤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林伙同他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藤县法院于2013年11月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林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黄某林并未主动缴纳罚金为使其主动履行义务,藤县法院执行局于2014年5月份对其所有的轿车进行期限为一年的扣押。黄某林服刑期满出狱后仍未主动缴纳罚金。为此,藤县法院决定依法处置黄某林所有的轿车,所得的价款用来缴纳罚金。但该车评估后委托拍卖机构依法进行三次公开拍卖,均无人举牌认购,以流拍告终。考虑到罚金刑执行案件与一般的民商事执行案件不同,这类案件拍卖不了的执行财产既不好交财政处理,又不能返还被执行人。针对这种情况,我院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对该轿车公开进行无底价变卖,所得价款缴入国库。公开变卖当天,共有六个竞买人参加竞买。经过九次举牌竞价,其中一个竞买人最后以1.7万元最高价成交。

对于黄某林剩下未缴的罚金,执行法官表示,将会加大执行力度,严查其财产,一发现有可执行财产,将立即采取法律手段执行,倾尽法院的力量来维护法院判决的威严。

(祝裕旺  赵柏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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