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禁中小学校补课收费。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二是严禁强制服务收费。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严禁学生统一组织订购校服,中小学生校服一律由学生自愿自行到市场购买。
三是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实行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农村中小学校,严禁以班会费、作业本费、工友费、柴伙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
四是坚决制止部门摊派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案件。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教育收费情况的监督核查,对教育乱收费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