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调解耐心释法
蝶山区法院妥善处理三起房屋租赁纠纷案
(记者 梁萍 通讯员 王宏坚) 近日,市光学仪器厂的代表握着主审法官的手说:“经过你们的努力,三被告终于自愿搬迁出厂区,建设部门已顺利进驻开始拆迁工作了。”至此,蝶山区法院对三起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引发的一系列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的处理,划上圆满句号。
据了解,被告许某、封某、覃某原是原告市光学仪器厂的职工,分别住在厂里的出租屋内。2005年由于原告单位改制,三被告分别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来,市政府依法收回原告的土地,作为市政府储备土地并进行整体拍卖,原告向三被告等76户承租户发出搬迁意向书和拆迁方案,要求各承租户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告签订搬迁协议,解除房屋租赁关系,交出所租住的房屋。不久之后,有68户与原告达成了搬迁协议,但以三被告为首的其余8户人不但不愿解除租赁合同,还通过极端方式造成人多势众的局面,形成某种压力,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要求。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原告于2007年底向法院提起诉讼。
蝶山区法院受理后,派员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了解情况,并形成应急预案。当了解到光学仪器厂改制已停业多年,三被告的身份早已转换,已不属原告单位的职工,只要原告愿意为解决三被告的住房问题作出一定的补偿,是可行的。于是法官们及时通过法律适用、政策运用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劝导、疏导化解工作,努力避免处理上的差异,防止激化矛盾和案件的复杂化。经过多次调解,法院于今年5月分别作出解除原告与三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三被告将房屋交还给原告,由原告适当支付给三被告房屋搬迁补偿款的一审判决。
判后,法官们又多次找到被告,不厌其烦为其释法讲理做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做被告的息诉工作。经过各方努力,三被告终于被说动,主动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带动其他5户承租户与原告达成了搬迁补偿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