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维稳工作不力将追查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06-11  分享到:
 

我区实施《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综治维稳工作不力将追查

 (记者黄世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并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今后,综治和维稳工作将成为衡量地方官员的重要考评指标之一。我区已把综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列入各市机关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自治区综治办为数据采集单位。

    试行《办法》规定各级机关要结合实际,建立绩效考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把机关绩效考评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对个人的绩效考评,结合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进行。机关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完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情况;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情况;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据介绍,自治区成立机关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专职副书记、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长和有关领导同志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进行绩效考评。机关绩效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我区将把机关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并依法依规与公务员考核、选拔任用、职务升降、辞职辞退、奖励惩戒等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对违规决策、执行不力、疏于管理或行政不作为等问题,依法责令相关机关和人员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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