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快下班时,一个蹒跚的身影在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门前着急地徘徊。
2008年1月17日,在梧州市某电子工程公司工作的王某听从公司安排,到梧州某广场安装电子工程。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通风管的托架上坠落,造成二级伤残,王某已失去工作能力,无生活来源。
梧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梧州市某电子工程公司应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361756元给申请人王某。由于被申请人经济能力有限,当时答应每月只能支付700元给王某,直至还清所有赔偿款为止。随着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价也比以前提高,现在每月得到的700元赔偿款根本不够王某的医药费和生活费开支,于是他多次找到被申请人协商,要求其多支付些赔偿款以维持生活,但均未果。
无奈之下,王某只能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这一幕。了解情况后,执行局局长和主办法官马上接待了他,在认真听取他的诉求后,不顾已到下班时间,马上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赵某并传唤其到法院,就该案进行调解。执行局局长和主办法官通过摆事实、讲法理,耐心对被执行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赵某也认识到自己每月支付的700元是不够维持王某的基本生活需求的。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赵某愿意先支付10000元给王某应急,并且在此基础上以后每月支付1000元给王某,王某也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完和解协议后,天已经完全黑了。在送走当事人后,执行法官才披着夜色,匆匆往家里赶去。
这是万秀法院执行局法官司法为民工作中的一个缩影,由于执行案件暴增,万秀法院的执行法官经常加班加点,为了找到一个被执行人,晚上、周末加班是常事,他们真正践行了司法为民这一庄重承诺。
(梁胜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