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政务开放日,送法进乡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5-20  分享到:

 

5月19日,车水马龙的旺甫镇街头迎来了苍梧县2015年“政务开放日”联合宣传活动。在本次活动中,苍梧法院组成了由叶向前副院长带队共五人的法制宣传队伍,为当地群众带去法制意识和信仰,也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对法院的建言献策贯彻到活动中

在闹市一隅的活动现场,为了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了解立案登记制改革给群众带来的红利,苍梧法院的法官们顾不上南方五月天的炎热,也抛却了处于闹市的纷扰,一来到活动现场,就马不停蹄地摆台,热情百倍地为群众发放诉讼指南等宣传手册及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的宣传资料,并详尽地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

“法官大姐,我和丈夫结婚半年了,想了解一下,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同志,我孙子在学校因与同学起了争执,被打伤了胳膊,用了好几百医药费,谁该负这个责?”

“请问,遗产继承方面,有什么样的法律规定?”

面对群众的疑问,法官们一一给予热情回答。除了释疑,法官们还特别就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向群众们宣讲。

“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只要有案情,都可找法院。”

立案登记制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让诉讼群众省心省力。”

……

一个个疑惑得到解决,一张张忧心的面庞得以释放。突然,一个在法制台旁踯躅不前的妇人引起了叶向前院长的注意。经过叶向前的主动询问,才了解到这位妇人因为女儿工作的事情产生难题。

“法官,我的女儿曾经在一家公司上班,前一段时间她怀孕了,单位就认为她怀孕影响了工作,把她开除了。都在那里干了好几年了,您说我到哪去说理?”

“大娘,不用担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了,任何单位都不能因为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所以,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证会得到您满意的说法。……”

一番细致解释,愁眉不展的老妇人心中的石头落了地:“真是感谢,这事总算有了说处。”

积极发放法制材料,热情解答法律疑惑。整个上午,法制台旁一直“生意”兴隆,前来索要法律资料的群众络绎不绝,这也让法官们连停歇一下,擦一把汗水的举动都显得特别仓促。

看到群众对法制的期盼,叶副院长说:“作为一名法官,通过下乡送法,我们更加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也更深入感受到群众的需求。”

一整个上午的送法下乡活动结束了,而随着法官们的心愿送到群众手中的一百多份法制材料,也变成了一条条让群众顺利维权的通道,一层层让群众获取生活幸福感的坚实屏障,为群众撑起一片法治的天空

(活动现场)

肖冬香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