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砍伐承包树木,被告获刑三年半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5-15  分享到: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国家法律规范和行政审批规定,认为自己种植的树木能够随便砍伐,家住苍梧县某乡镇村民李某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对其承担种植的桉树林木进行了砍伐,其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到了刑事处罚。5月12日,苍梧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滥伐林木的被告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没收其违法所得200000元。

李某系苍梧县某乡镇村民,于2008年经该村委、村民代表签名同意将集体所有林地发包给其承包种植,后李某取得了林权证并种植了桉树。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间,被告李某在没有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批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其承包种植的桉树木共计655立方米并出售,共获利人民币200000元。

法院在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任意采伐林木,林木蓄积为655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滥伐林木罪。本案中,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苍梧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从轻情节,依法对被告李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寄语: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因为不懂法律法规,不懂各种类行政审批制度,法律意识淡薄,盲目的从自身利益、从主观思想出发,这样有可能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坏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利益,要对其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日常生活、工作时,进行某项活动时必须要经过深思,考虑是否会违法国家的法律法规,考虑是否在国家的政策范围内所允许的事情,损坏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利益,做到“三思而后行”。 

(颜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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