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再次荣获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荣誉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5-11  分享到:

 

近日,岑溪法院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2014年“卫生先进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继2010年后再次获此殊荣。

荣誉的获得是岑溪法院高度重视环境卫生建设的成果。多年来, 岑溪法院一贯重视清洁卫生这一项日常基础性工作,在立足做好审判执行本职工作的同时,扎实有效地抓好庭院卫生和庭院环境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办公、办案环境。

一、建章立制,形成常态化清洁机制。

法院制定了《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爱护花草的文明公约》等规章制度,并将“讲卫生、爱清洁”纳入各部门的规章制度,让全体干警都遵守规章,爱护环境卫生。院机关办公室负责全院清洁卫生的监督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各庭室负责本部门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日日打扫,一周一大扫,一月一次“爱国卫生”大清扫活动。尤其在每年的春节前夕,该院都会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一次全院性的“辞旧迎新”大清洁活动,清扫卫生死角,保持办公环境的美观清洁。

二、配备人员,为环境全方位保洁。

法院聘请了5位保洁员专门负责大院和办公楼的清洁卫生,要求保洁员分区域进行清洁打扫,并要求地板、桌椅、天花板、玻璃窗、墙壁、绿化带、厕所、水槽做到干净清爽。另外还专门请1位懂得园林技术的职工对大院花草树木进行定期护理和保养。法院全方位的保洁工作,为当事人和群众创造了干净卫生、舒适的诉讼环境。

三、坚持美化绿化,为环境添亮点。

法院投入了大量资金将办公场所进行美化、绿化和亮化。如今法院院内绿化面积达20%以上,除在院子内种植了樟树、桂花树和各种花草外,还充分利用楼顶、阳台、围墙、栅栏等建筑空间,实施立体绿化。整个法院花草树木搭配得当,乔灌花藤有机结合,做到四季常青,带有艺术感、立体感。

(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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