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推行立案制确保群众有诉必理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5-05  分享到:

 

5月4日,藤县法院按照最高法的统一部署,正式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以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为主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应。

现场:让群众得到更多司法实惠

“你好,我想申请强制执行我孩子的抚养费。”5月4日上午9时许,当事人李华林手持一份调解书,来到藤县法院立案庭。

“你的调解书已生效,符合立案条件。”立案庭导诉员谢碧海认真看了李华林的离婚调解书,然后现场指导李华林写好强制执行申请书。

“找一个强制执行申请书样板,方便当事人填写。”此时正在检查立案登记制工作的藤县法院党组成员、院长石忠贵也过来指导:“立案庭可以用简便的流程图形式,把立案的具体规定制作成模板,提高工作效率,也方便当事人。”

十多分钟后,李华林现场写好申请书,完成了立案,满意地走出法院大门。

“立案大厅在确保安保和设备良好运行的前提下,要以更好的精神状态和更好的服务标准,进一步探索完善电话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便民措施,让司法改革惠及广大群众。”石院长在检查指导时提出建议。

当日,藤县法院正式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该院按照最高法的统一部署,建设完善了立案现场四级对接的视频设备,更新了,探索完善了一次性告知制、派出法庭法官立案值班制、巡回立案制等措施,让群众更便捷地享受到法院的司法服务。

截至下午5时30分,藤县法院当天共收案36件,其中当场立案30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6件,与以往情况相比较,没有出现明显增多的情况。

解读: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藤县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对相关登记立案工作进行了解析。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15日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
  《意见》指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据藤县法院立案庭负责人介绍,立案登记的范围为: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执行,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人民法院不予登记立案的范围是: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该负责人表示,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诉应提交起诉状、自诉状和支持起诉、自诉的基础证据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登记立案;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此外,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哄闹、滞留、冲击法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编造事实、侮辱诽谤审判人员,严重扰乱登记立案秩序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藤县法院立案庭秩序井然)

(黄海峥 辛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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