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施工不当造成业主房屋损坏,我代表公司向你道谢,同时也请法官放心,针对房屋出现裂缝等损坏部分,我们保证在5月底前全部修复完毕。”被告开发商负责人李某向案件主办人钟法官明确表态。
“既然开发商这么有诚意为我修复房屋,至于花费的2万余元房租费,双方回去后可以协商解决。感谢钟法官和社区办事处曾主任帮我了结了这桩心事。”4月30日,万秀区法院成功诉前联动调解一起因施工不当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卢某诉被告梧州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纠纷案。2013年6月12日,被告房地产开发商在旺城广场处进行砂桩施工,造成附近工行宿舍楼部分住房的新旧建筑间开裂,水管爆裂漏水,而卢某家是受损最严重的住户,陷入有家不能归,不得不租房生活的境地。
面对开发商不负责任的施工行为,工行宿舍楼业主纷纷投诉,市工程建筑监督站3次组织市多家建筑单位与部分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被告承认因施工不当给原告等业主造成房屋损坏的事实,并承诺尽快给予修复和补偿。
长达近2年时间的等待,虽经原告等业主和社区等部门多次催促过问此事,但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迟迟不履行修复等义务。原告无奈之下,将被告诉至公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修复房屋,并赔偿其每月房租费1500元至房屋修复完成为止。
万秀法院立案庭接到诉状后,考虑到此案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妥善处理该纠纷,并邀请当事人所属辖区基层经验丰富的社区干部一起参与调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开发商要讲诚信,由于施工不当导致业主房屋受损,理应赔偿。况且正是由于你们的过错行为,害得原告无家可归,花钱租房居住,支付租金也是合法合理的。”在调解工作中,钟法官和社区办事处干部一起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并告知拒不履行修复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促使被告明白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并积极赔偿的道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于是就有了上文开头的一幕。
(讲解现场)
(钟小雁 张明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