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良性互动,我们律师更受到尊重了!”
    ——龙圩区法院践行邹碧华同志精神建立法官律师法律共同体正常关系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5-04  分享到:

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2015年4月27日上午,龙圩区法院邀请了梧州市和龙圩区司法局、市律协、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代表,就如何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优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召开了专题座谈会,认真听取司法行政部门和广大律师、法律工作者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建立法官与律师相互尊重、良性互动的正常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这是今年以来龙圩区法院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又一举措,旨在将邹碧华同志的法治理念和人文关怀精神贯彻落实到法院的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中,以实际行动体现“法官当如邹碧华”

敞心扉,消除律师对立案登记制的疑虑

“十分感谢大家对龙圩区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主要是请大家挑‘刺’,听取大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以便法院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同时,针对今年全国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和涉诉信访改革,如何更好地推进律师、法律工作者为涉诉信访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希望大家积极建言建策,畅所欲言。”座谈会上龙圩区法院院长张勇真诚的开场白与让与会代表一下子打开了话匣子。

“今天,龙圩区法院认真听取我们律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零距离地平等与法官坦诚交流,不仅让我进一步感受到了司法公开,而且充分体现了龙圩区法院的司法为民理念。我想了解一下,今年5月1日起就实施立案登记制了,请问法院是否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当立案?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是否可以当场出具书面回执?实施立案登记后如何处理立案登记与诉前调解之间的关系?当事人交诉讼费可以刷卡吗?……”梁骏庭律师积极踊跃地提出了自己关注的问题。

“根据中央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法关于立案登记的有关规定,从5月1日起,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当场登记立案。登记立案与诉前调解两者并不矛盾,我们法官会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开展诉前调解和庭前调解工作,通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调解机制,让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希望律师也积极参与和支持调解工作,共同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另外,我们法院去年3月份就开设了POS诉讼缴费机,当事人在我们诉讼服务大厅就可以当刷卡缴费……”分管立案工作的马华炎副院长耐心地向梁律师作了回应和解释。

针对立案登记制即将推行,与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代表都非常关心,纷纷提出自己关注的问题,龙圩区法院的领导均认真记录,并积极一一回应。当了解到龙圩区法院为了应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已研究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高立案效率时,与会代表们表示了赞扬。他们纷纷表示,平时虽然经常到法庭参加庭审,但是很少有机会这么深入互相沟通,通过这次平等沟通,平时遇到的很多疑问和顾虑,如今感到豁然开朗。

微心愿,努力为律师提供良好执业环境

今天我参加这个座谈会有一些心愿,就是我们在代理刑事案件中,有时连什么时候开庭都不知道,需要自己经常打电话向你们法院询问,而现在法律也没有规定法官必须要通知律师,这样使我们感到很麻烦,如果今后法官在通知当事人时也可以通知律师就方便多了。”王荫国律师道出了自己执业工作中的难处。

“我们到法院办事时遇到停车难的问题,有时因为找不到停车位而耽误了开庭的时间,给法官和当事人都带来不好的形象,希望法院帮忙解决。另外,由于2013年行政区划调整,原蝶山法院的执行案件分别由万秀区法院和龙圩区法院管辖,很多当事人不知道案件究竟是由万秀区法院管辖还是由龙圩区法院管辖,经常打电话来向我咨询,所以我希望你们法院可以将这些案件的管辖告知当事人。”法律工作者莫焕雄也向法院提出了自己的心愿。

“我分管刑事和执行工作的,今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我会要求法官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在送达开庭传票时主动征询当事人是否委托律师辩护,如果当事人告知已委托律师或者在审查笔录时发现当事人已委托律师的,及时通知你们律师。至于执行案件的管辖问题,我们会后核实后与市司法局对接,将相关案件管辖情况告知市司法局,当事人可以统一到司法局查询。至于停车难的问题,目前由于客观原因确实一下子很难解决,希望大家理解,院党组将在新审判大楼建设中充分考虑这个问题,努力解决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停车难问题。”该院彭政副院长说道。

针对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心愿,龙圩区法院院领导和法官代表一一作答回应,对于不能马上答复和解决的,则认真做好记录,表示会后将及时研究落实改进完善措施,并反馈与会代表,努力为律师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

金点子,积极推动律师 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法官和律师是职业共同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官和律师的共同职业目标,法院要实现司法公正,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更离不开律师的直接参与。

为了让当事人便捷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龙圩区法院真诚地邀请广大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志愿服务,得到了与会代表的积极响应。

“发动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既是我们司法行政部门今年将大力推进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司法行政部门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针对龙圩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人力不足等困难,我们将在人力资源、组织保障等方面全力支持龙圩区司法局在龙圩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使当事人及时享受专业法律服务。”梧州市司法局律师和法律援助管理科科长李筠明确表态。

“在龙圩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工作站,我认为这一举措非常好,作为我市青年律师法律服务团成员,我会积极参与,希望司法局与法院共同协商建立起规范的工作机制,相信有了司法局和律协的牵头和组织,广大律师会积极参与的!”梁骏庭律师马上回应。

“我认为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必须加强宣传工作和信息公开,避免当事人对法官和律师产生误解……”其他与会代表也纷纷围绕这个话题提出了很多金点子。

心与心的交流,智慧火花的碰撞,让司法为民理念成为了法官和律师的共识。一项项体现司法为民的创新举措,座谈中诞生了。

互探讨,助推司法效率提升

法官对问题的思考是中立的,而律师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看问题,也有他独特的视角,因此,两者之间互相交流互相配合,才能共同推动司法效率的提升。

“当事人在申请不动产诉前财产保存时,法院要求提供房产权属查询证明,而房产部门一般要在5个工作日后才出查询结果,这样长时间,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会有很大影响。希望法院、司法局能在这方面与房产部门加强沟通,看看能否采取更便捷的方式,确保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可及时得到支持和执行。”王荫国律师说。

“我们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向一些部门申请调查取证,个别部门会以种种理由不予配合,希望法院、司法局能够与这些职能部门加强沟通,或者依职权帮助调取”。

……

对于律师代表提出的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取证效率和困难,法官代表表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也会不同程度遇到,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保障,而且影响了司法效率。通过座谈,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与会代表均表示,提升司法效率是法律共同体的目标,下一步将通过相关渠道,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争取有关职能部门对司法工作的大力支持,开设绿色通道,为司法工作提供便捷服务。

“法官和律师是法律共同体框架内两个长期存有分歧的群体,如今法院主动邀请我们参加座谈会,畅通了法院与律师沟通的渠道,我们也更加感受到法院对律师群体的尊重了!”陈鑫律师激动地说出了参加座谈会后的感受。

龙圩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勇表示,法官对律师的尊重,说到底是对当事人的尊重,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如何规范、健全法官与律师的交往机制,促使沟通交流良性循环才是大家的共同责任和使命。今后我们会进一步完善法官与律师的沟通交流机制,切实建立起法官和律师互相尊重、相互学习、互相独立、相互配合的正常关系,使法官和律师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共同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梁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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