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帮我要回了执行款。”近日,拿到等待已久的4万元抚养费后,谢某激动地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原来谢某与杨某曾是夫妻关系,几年前痛失爱女后,又共同抚养有一个儿子赵某,后来因夫妻感情破裂,二人由法院主持调解离婚。
离婚时,双方约定养子由女方谢某携带抚养,杨某承诺每月给付两千元作为养子的抚养费并写有承诺书。可是离婚后,杨某一直都不按承诺书向谢某支付抚养费,而养子赵某对打乒乓球很有天赋,现在在某间专门培训兵乓球学员的学校就读,学费昂贵。单靠谢某打工微薄的收入,根本不够支付养子的学费。
无奈之下,谢某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帮助,于是把杨某告到法院。法院认为,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养的养子,即使夫妻离婚,离婚后夫妻双方仍有抚养养子的义务,支持谢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杨某应支付抚养费4万元。
谢某虽胜诉,但是被告还是迟迟没有履行判决义务,眼看即将要交纳的学杂费没有着落,情急之下,谢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主办法官仔细研究案情,考虑到谢某急需取回执行款来交纳学费和解决生活开支,于是穷尽财产调查措施。通过多渠道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杨某在广东省佛山市某银行有一笔存款,于是主办法官连夜购买火车票不远千里前往该地,第二天一大清早即刻赶到银行对执行款进行强制扣划,并当日赶回法院把扣划回来的执行款退还给谢某。
“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重心。该执行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几天的时间,法官办案之神速,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许,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梁胜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