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万秀法院法官的高效调解,让我们受害人家属在立案当日就拿到了24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近日,万秀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在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来自桂平市的受害人家属向主办法官连声道谢。
2015年2月9日10时35分,来自玉林市的被告黄某斌驾驶属黄某相所有的桂KA1XXX重型厢式货车(搭乘黄某相)沿梧州市万秀区西江四路自西往东行使,至321国道约291公里处(梧州段)龙船冲口对开路段北侧左转弯进入东环路时,与对向行使郭某驾驶的粤J79XXX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妻子黄某妹)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当场死亡、黄某妹经救治无效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后梧州市万秀区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黄某斌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黄某相、黄某妹不承担责任。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4万余元,除去被告已支付的8万余元丧葬费和医疗费及保险公司赔付的12万元,被告尚欠受害人家属24万元。两位年轻亲人突然离世,留下一对六旬的父母和一双未成年的孩子。为索要赔偿余款,受害人家属在悲痛之余将肇事司机和车主一起告上法庭。
万秀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均为外地人,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维护受害人家属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案件主办人谭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调解并将两案合并处理。
“我国《交通事故赔偿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肇事司机理应按照事故责任认定比例履行赔偿义务。”在调解工作中,谭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促使被告同意支付赔偿余款。随后,被告通过转账的方式将24万元赔偿款打到了受害人家属指定的账户,整个索赔工作获得了圆满解决。
万秀法院自今年3月中旬设立交通巡回法庭以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司法为民和调解理念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目前已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13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张明环 李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