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下午,随着拍卖公司确认拍卖成交的一锤落下,梧州中院拍卖被执行人在其他公司的股份最终顺利地完成,原来起拍底价为1元的25%股份,以最高价格230万元成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
申请执行人龚某与被执行人深圳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梧州中院拍卖被执行人在梧州某环保实业有限公司25%的股份。梧州中院受理后,依法对该股份进行评估,由于梧州某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评估结论为该股份价值负327.04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中关于“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的规定,本院确定负资产为327.04万元的25%股份起拍价格为1元(即最接近评估的价格)。并按规定在《梧州日报》进行了公告。在公开拍卖现场,申请执行人也参加了竞拍,与另一竞拍人竞争激烈,竞价到最高价格时,申请执行人放弃了加价,最后拍卖成功。下一步,法院将依法出具有关法律文书,将拍卖成交的股份过户到买受人名下。
(邱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