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龙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人员前往辖区内梧州市某混凝土公司依法对其财务室采取搜查措施,发现并扣划该公司账户存款,助推案件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梧州市某混凝土公司因拖欠混凝土原材料货款60多万元被陈某诉至龙圩区人民法院,该公司在应诉后自愿支付了25万元给陈某,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梧州市某混凝土公司愿意分期归还剩余货款35万多元。但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公司一直拖延履行还款义务,陈某迫于无奈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梧州市某混凝土公司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又电话催告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该公司履行其中15万元还款义务后,就一直以经营不理想、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进行推塘,虽执行法官多次告知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但其仍拒绝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规避法院的执行工作。经查,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存在隐匿其可供执行财产的行为,遂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搜查措施。当天邀请政协委员到场监督的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向梧州市某混凝土公司的经理、财务出纳、财务会计等人员宣读搜查令后,当场对该公司账册、账户进行搜查,查获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内共有存款近9万元并依法扣划。通过执行法官的法制宣传教育,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搜查后意识到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错误后,表示支持法院对其依法执行,也承诺于四日后将余款还清。
2014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及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龙圩区人民法院按照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开展“打击老赖,见证执行”执行行动,以强制执行为主,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当事人,及时采取搜查、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并邀请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重拳出击打击“老赖”,向社会表明法院坚决打击抗拒、规避执行行为的决心。今后,龙圩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落实好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的具体要求,亮出司法制裁的利剑,着力打击“拖延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老赖”,致力于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权威。
(钟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