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中旬,一辆超载货车超速行驶至我市莲花大桥桥头处时,与前方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该摩托车司机死亡的交通事故。2015年4月15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货车司机一年六个月,货车司机因超载超速酿惨祸,领刑受罚悔不当初。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5年1月15日9时许,被告人钟某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到富民三路莲花桥南桥头时,与同向行驶的由被害人梁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梁某某被肇事货车碾压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钟某某保护现场,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告,重型货车的车辆所有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经交警部门认定,造成这次事故是因为被告人钟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超重超速行驶,且与被害人梁某某驾驶的摩托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被告人钟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梁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根据本案的相关量刑情节,遂对被告人钟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刑罚。
(江振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