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溪法院依法及时妥善化解一起涉军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让军人在部队能安心服役。
黄某玲是岑溪市大业镇人,2013年9月入伍广东省军区某连。黄某玲的父亲黄某林是一名退伍军人,生前为岑溪市某陶瓷公司的保安。2013年11月15日傍晚,黄某林准时到公司报到上班后,保安队长黎某认为其“精神有问题”将其送回家休息。黄某林被送回家时无请假和报批手续,因担心会被辞退又步行去上班,在途中不幸被客车碰撞当场死亡。
黄某林受害经有关人社部门认定为非因工死亡。其亲属因经济待遇问题与岑溪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发生了争议。2014年9月19日,经岑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该公司在裁决生效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合共人民币92160元给黄某林的父母和未成年儿子。该公司不服裁决,诉至岑溪市人民法院。岑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4年12月8日判决该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上述款92160元给受害者黄某林的亲属。
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尖锐,矛盾不断激化。当地人武部为了使黄某玲安心服役,专门发函到法院要求对案件尽快公平公正处理。因该案涉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法院高度重视,力求及时妥善化解纠纷。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主办法官在案件的审理阶段和判后答疑阶段分别对受害者的亲属、用工单位作了大量的释法工作,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共识,消除纷争。不料案件判决后,用工单位岑溪市某陶瓷公司仍不服上诉。为早日促成“案结事了人和”,主办法官毫不气馁继续做用工单位的思想工作,多次约谈该公司的案件代理人,并到该公司将案件事实及受害方的诉求向公司的主要领导进行了通报。在主办法官从案件事实、法理和道德的角度进行耐心细致疏导下,该公司放弃了继续诉讼。2015年3月3日,二审法院裁定该公司的上诉按撤回处理。2015年4月13日,岑溪市某陶瓷公司在法院督促和引导下,按法院判决履行了部分义务。在岑溪法官的努力下,该起涉军案件得到了公正、及时和妥善的解决。
(胡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