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文件评定“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岑溪检察院榜上有名。据悉,全区15个地市级检察院、111个基层检察院和4个派驻检察院仅12个单位上榜,且该院按得分排全区第4名,荣誉来之不易。得到了岑溪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赞扬。
监所检察工作尤其是派驻监管场所工作,是检察工作和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证刑罚正确执行和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对于保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促进监管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对于惩处和打击在押人员的犯罪活动,维护监管改造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在岑溪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岑溪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监所检察工作尤其是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把其作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来抓紧抓实抓好。该院严格按照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建设要求,在监所检察室建设上不断加大软硬件设施方面的投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该院驻所检察室从岑溪市看守所调整获得300多平方米的办公业务用房,并解决了驻所检察室硬件建设资金问题,为确保争创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目标顺利实现提供了切实保障。同时,该院进一步调整充实监所检察工作人员、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规范驻所检察工作,促进驻所检察室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确保了监管执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和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维护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使岑溪市看守所连续保持16年安全无事故。
该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2011年在新一轮评比中继续保持全区检察机关“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称号,并被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13年监所检察工作在全区100多个基层院考核评比中排第9名;这次,该院驻所检察室荣获“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乃实至名归!
(孔日德 陆灿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