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涉精神病人的“婚姻保卫战”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4-02  分享到:


331,岑溪市人民法院糯垌法庭对一起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进行了审理。由于庭前、庭中、庭后的全员全方位的调解,原告在责任和良知感召下,暂时放弃离婚念想,撤回离婚诉求。

()冯梦龙《警世通言·庄子休鼓盆成大道》:“若论到夫妇,虽说是红线缠腰,赤绳系足,到底是剜肉粘肤,可离可合。常言又说得好:夫妻本是同林鸟,巴到天明各自飞。”《增广贤文》有“人生似鸟同林宿,大限来时各自飞”。这是中国古代戏台常有的折子。现用来形容在关键时刻把丈夫(或妻子)抛弃的一些自私自利的人,强调个人的自私。法庭在案件的处理中,成功地逆袭了这一不良现象。

原告梁女士现年35岁,比丈夫覃某坚年轻2岁。2001年,读过高中因报考大学志愿失误与大学失之交臂后踏入社会当了电工的覃某对梁女士展开热烈爱情攻势。2005年双方喜结连理,相继于200710月、200810月生育女儿、儿子。覃某4岁母亲病故,与父亲相依为命,现父亲60多岁,还勉强能事农桑。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年底,覃某不明所以突发精神病,进了精神病医院治疗一个疗程三个月,出院后挣钱能力有限,家庭生活的重担一下子摊到了弱女子梁女士身上。2013年,覃某再一次发病,又进了精神病医院治疗一个疗程三个月,现要正常服药。2014年起,原告外出广东打工挣钱补贴家用,认为自己难以支撑这个家庭,遂提出离婚。

在审理案件时,法官考虑到,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又育有子女,应尽量做调解和好的工作。于是,全庭法官参与到调解中来,向原告阐明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并从孩子抚养的角度出发,法理情交融地劝说原告不要放弃这个家庭。最终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原告也为之动容,撤回了离婚诉讼。

(傅小林 温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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