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六千元赖账不还 法院拘留罚款方知错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3-27  分享到:

     3月25,藤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潘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对拖债赖债六千元的被执行人潘某,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后经教育,潘某自愿全部交清债务款并缴交了罚款,法院提前解除了拘留。

     20126月,被执行人潘某购买申请人杨某的木门,欠木门款6000元一直拖欠不还,经法院主持调解,被执行人也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执行,但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有一次还趁执行人员追赶不及而从其屋的后门逃避执行。对被执行人潘某这种躲债赖债的行为,执行人员将其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公布到网上,限制其高消费。近日,申请执行人举报称,被执行人潘某在其村里出现。325日早晨6时许,执行人员就到其出入必经的村路口附近蹲守,等待被执行人出现,直到近8时许,被执行人潘某手拎提包走了出来,准备外出。执行人员即上前说明来意,出示证件,遂宣布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当他接过拘留决定书和罚款通知书时,低下了头,用颤抖的手在送达回证上签上了名字。执行人员对其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使其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是一种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经教育,其自愿全部交清债务款并缴交了罚款。法院鉴于被执行人认识了错误并履行了义务,提前解除了对其的拘留。

(黄海峥 黄深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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