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司法局关于领取2014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3-26  分享到: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的通知要求,我市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开始发放,请有关申报人员于2015325日——425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到梧州市司法局法制科(国家司法考试科)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1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注:本证不能代领,如需延期领证可以电话预约留存保管证书。联系电话:07743820565

梧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325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