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5日,一起历时三年的劳动争议案件在龙圩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受害人家属拿到了原告梧州某电子公司一次性给付的工亡补助金等共40万元。
唐某系梧州某电子公司员工。2012年7月5日,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与黎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倒车时发生碰撞,经抢救无效身亡。后唐某家属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获支持,得到68万元的赔偿款。同年12月,唐某家属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部分认定,唐某伤亡事故为工伤。2014年9月唐某亲属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梧州某电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共92万元。因该公司未依法为唐某办理工伤保险,仲裁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裁决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亲属抚恤金等共506285元。
该电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以裁决内容属于“重复赔偿”为由,向龙圩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不再承担任何赔偿。承办法官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站在职工亲属和企业两方面角度推心置腹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调解成功使原、被告达成了上述一致协议。事件的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劳动者权益,又树立了企业形象,获得双赢效果,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范醒毅)